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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女高管叫嚣违法裁员”引众怒,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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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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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违法解除,我就违法了,你怎么着……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你甭想再找工作!”近日,一段“北京某公司女高管态度嚣张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网民众怒。

深夜,涉事北京某公司发表声明:已责令发表不当言论的人力员工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声明中还提到员工孙某被辞退的原因是工作能力不能胜任。

随即,该事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帖回应称:试用期马上6个月突然被开除,这是恶意开除,并非能力不行。双方发生冲突并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他反对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设计芯片,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我们从网上传播的视频中无法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但从视频仅有的片段中可以知道,该名员工是在试用期内被开除。

那么,对于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开除,从法律上如何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就把员工炒鱿鱼。除非用人单位可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并按法定程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应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经济赔偿金。

该起事件中,劳动者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是在试用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径行提起诉讼。

此外,从视频来看,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侵犯劳动者人格权或人身权利的,劳动者也可以选择报案或向司法机关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该起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双方各执一词,事件后续是否还会出现反转,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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